本篇「陪審團Q&A」希望讓沒有接觸過陪審團制度的人,能夠了解陪審團制度的精神,以及陪審團協會推廣制度的理念。我們希望可以讓更多人知道陪審團制度對台灣的重要性。
Q1:什麼是陪審團?
陪審團是一種司法審判的制度,源自於英國,在美國發揚光大,與台灣現行審判制度比較,他多了由一般人民組成的9 - 12人陪審團,讓人民能夠參與審判,人民的聲音可以進入法院。Q2:為什麼要推動陪審團?
我們主張:民主的最後一哩路就是推動陪審團制度。當代民主政體三權分立為行政、立法、司法,台灣的行政與立法都已經民主化了,唯獨司法尚未進行民主化的改革,現今司法審判制度仍舊強調法官高高在上的權威、專業不容質疑,但是一旦法官專斷濫行權力,人民的聲音根本無法傳達進法院,因此推動陪審團制度,讓人民參與審判,就是「司法民主化」的改革。Q3:那陪審團可以解決目前的司法問題嗎?
可以。現在司法最為人詬病者,就是恐龍法官與恐龍檢察官,有許多恐龍法官檢察官根本不自覺自己恐龍,他們認為自己下的判斷十分理性,而與民眾認知甚遠,導致司法信任低落。我們認為造成現在狀況的原因並不能歸於法官、檢察官個人,而是制度設計不良導致,也就是司法尚未民主化造成,所以改變制度,推動陪審團制度,讓人民參與審判,可以解決問題。Q4:「人民參與審判」大概可分成幾種制度?陪審團制度比較好的原因是?
當前「人民參與審判」的制度共有三種,司法院提倡之觀審制、德國的參審制與美國的陪審制。觀審制最大問題在於人民雖得以在審判中表達意見,但也僅只於此,法官對人民的意見可聽可不聽,仍舊具有完整判決權,人民只能「觀」,不能「審」;參審制由法官與人民共同組參審團審理案件,然而若法官採積極態度,主動參與,能輕易主導審判,人民淪為背書,與觀審制相去不遠。且參審制之前提為人民高度信賴司法,與台灣現狀不符。
陪審團中,由人民共組12人之陪審團對事實作判斷,法官進行法律判斷,人民能藉此真正對判決發揮影響力,並能有效監督法官。因此,陪審制才是讓司法權回歸人民的制度。
Q5:哪些人可以參加陪審團?
所有公民,不分種族宗教性別等,都有參加陪審團的資格。Q6:擔任陪審員需要有什麼訓練嗎?
在審判正式開始前,法官會跟陪審員說明幾個重要的判斷原則,包含無罪推定原則、證據法則、陪審團需要判斷的事項等等。最重要是保持冷靜、洞察的心態去判斷案情。除此之外,陪審員不得將接觸到的案情分享給其他人,不能主動上網查詢相關資訊。Q7:為何不能訊息分享與上網查詢資訊?
在現行制度中,檢察官起訴被告的同時,已經將各種被告有罪的論據交給法官,導致法官在正式開庭以前,已經接受一大堆「被告有罪」的訊息,這種影響不是強調無罪推定原則就能導正的。而陪審團重要精神,就是陪審員現場接收訊息,獨立進行案情的判斷,要維持獨立判斷,就必須隔絕外界訊息的干擾,因此不能與外人交流案情,也不能上網查詢資訊。尤其如果審理重案,為了避免陪審員與外界接觸受外界訊息影響,還會特別安排陪審員的住宿,直到判決結果出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