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

請許宗力準司法院長 尊重人民支持陪審制






反對許宗力率斷表態  陪審團制度才是司改解方


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」尚未召開,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卻已明確表態支持參審制!  
今天(10/13)上午,台灣陪審團協會針對許宗力先生獲司法院院長提名以來,陸續所為「人民參與審判」的相關發言,失之輕率,在立法院表達強烈的不滿。

許宗力先生在獲得司法院院長提名後,隨即發表一篇聲明,關於「人民參與審判」部分表示:「...陪審也可能與我國所屬歐陸法系的法律體系出現扞格,短期內較無可能引進,較可行的因此似乎是參審制。」本會已針對此聲明表達不認同,呼籲許先生傾聽、理解陪審團制度,並尊重未來即將舉辦之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」。然而許宗力先生於9/23出席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舉辦的「司法改革面對面座談會」中,再次表達個人支持參審的立場,似乎從未考慮自身身份之發言影響力、與民間支持陪審、反對參審的聲音。

對此,本會有必要提出以下四點聲明,提醒許宗力先生:

一、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尚未召開,何以許宗力先自行表態支持參審制

蔡英文總統於當選後已宣布將召開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」,更親自擔任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會」召集人,以表示對此次會議的重視,而會議其中一項十分重要待討論的議題,正是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走向,究竟是該朝向參審發展?或者朝向陪審發展?仍在未定之天。然而許宗力先生卻罔顧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可能激盪出的討論,先行表態支持參審制,似乎未認知到自己身為未來的司法院長,發言應謹慎不宜率斷,如此我們如何相信許宗力先生能尊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討論,而非一意孤行推行參審制?

二、「歐陸法系國家不適用陪審」是迷思

許宗力先生支持參審的理由,是「因台灣屬歐陸法系,所以應採用參審制」,此實為台灣歐陸法學學者常見的迷思。然而,如奧地利的法律體制亦屬歐陸法系,但其國刑事審判便採用陪審團制度進行審判,丹麥之法律體系同屬歐陸法系,同樣也採陪審團制度。由此可知,並無所謂「歐陸法系國家不適用陪審」的問題,而是各國依據國情作制度選擇與調整。

三、民間多支持陪審制,許宗力先生應正視民間聲音

「人民參與審判」議題發酵至今,民間無論一般人民或團體,包括本會大多皆支持陪審制,根據本會2015年委託中山大學所作之民調,83%民意支持陪審團制度,只有4.8%的人民不支持(其他是普通及無意見),許宗力先生應正視這股民意走向,傾聽為何人民支持陪審團制度,並去理解陪審團制度的核心精神。而非因個人之法學背景,武斷認定台灣較適合參審制。本會向來主張,陪審團制度比參審制更適合台灣,是因為陪審團制度的制度設計更能解決台灣當前的司法困境,挽回人民對司法的信任。

四、防止法官預斷的改革--起訴狀一本主義

歐陸的參審制,源起於德國,但德國的刑事審判,不但是採職權進行主義,已與我國於民國92年改採英美法系的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有所扞格,而且因為不採起訴狀一本主義,以致法官包括參審法官在卷證併送之下,在還未審判前,就容易形成預斷,使審判包括參審審判都流於形式,其成效明顯不彰。難道我國的刑事審判,在司法的改革大旗下,採用參審制,所謂的改革,只是在卷證併送之下,加幾個人民一起審判,然後繼續由法官依職權進行審判程序嗎?這樣人民參與審判的改革會成功嗎?

    因此,我們再次呼籲許宗力先生放下個人對參審的偏好,參審制非但無濟於提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,反而更加重法官的工作負擔,參與審判的人民還將成為替違法及不當判決背書的幫助犯,陪審制才能讓人民真正參與審判,提昇司法信任。如果許宗力先生的提早表態是合乎情理的,那我們也呼籲所有大法官對「人民參與審判」表態支持陪審制!


台灣陪審團協會現在正進行「公民團體支持陪審團」連署,如果您不想看到台灣繼續不斷有恐龍法官、貪汙法官及為當權者政治效力的打手法官,請加入連署,支持陪審團審判!